1.刷脸入馆或凭读者校园卡入馆。校园卡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或委托他人代借,但可以代还。

2. 读者应妥善保管校园卡,若遗失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,否则因冒用造成损失者,后果由本人承担。

3. 借阅册数和期限:学生每次限借5册,借期2个月,可在借期到期前续借1次,时间为1个月,教职工每次限借10册,借期3个月,可在借期到期前续借1次,时间为1个月,如借阅时间超期,则每册每天交纳超期费0.1元。藏书丢失按照图书原价2倍赔偿,有超期则按每册每天交纳超期费0.1元另算。如果藏书丢失以新购图书形式偿还,需交纳2元工本费,新购图书必须与馆藏图书版本一致,同时有超期也应缴纳相应的超期费。

4. 读者借阅图书时,将本人校园卡和借阅的图书一起交给流通工作人员办理出借手续。

5. 读者应检查所借图书,如发现有涂画、批注、圈点、污损、残缺或与书名不符等情况,须向管理人员当面声明并盖印记,否则在还书时如发现以上情况,责任由借书人自负,并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。

6. 凡借出的图书,图书馆如遇特殊需要,读者接到通知应遵照图书馆的要求,主动到图书馆归还。

7. 陈列的工具书概不外借。

8. 借期在寒、暑假及法定节假日内到期的图书,读者必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归还,不计超期罚款,逾期则按超期处理。

9. 教师离校、学生毕业、中途退学、休学时,应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并结清罚金,否则本馆不予办理离校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