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关于遗失馆藏图书的处理规定

读者应妥善保管所借书刊,如遗失本馆所借书刊,应及时向本馆报失,并按下列规定处理:

1.读者自行购买同种、同版、同卷册图书到馆办理抵赔手续,并付2元条码等材料费和加工费。

2.如不能购买同种、同版、同卷册图书抵赔,则按丢失图书的情况分别处理,并付2元条码等材料费和加工费。

(1)丢失本馆社会科学中外文书刊,按丢失书刊价格的2倍赔偿。

(2)丢失本馆自然科学中外文书刊,按丢失书刊价格的2倍赔偿。

(3)丢失本馆工具书、外文原版书,按丢失图书价格的5倍赔偿。

(4)丢失图书为成套或多卷册图书中的一册,需按该全套图书的全套价格赔偿,残书归图书馆。

3.已赔偿之书刊,如在30天之内,失而复得,读者可向本馆交回原书,办理退款手续。30天之后,本馆概不受理退款事宜。

4.本馆拥有对以上条款的解释权,并可根据情况对以上条款进行修改。

二、关于外借图书逾期未还的处理规定

1. 读者在本馆借阅的书刊,均应按期归还。只要有一册书刊逾期,本馆外借部门一律停止再借。

2. 逾期归还的书刊,一律按一册为单位执行罚款,逾期费0.10元/天/册。

三、关于偷窃书刊行为的处理规定

故意将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书刊带出图书馆的,将被视为盗窃书刊行为。对于盗窃书刊的处理规定如下:

1.一经发现,确认其盗窃事实,将收回书刊,通知其所在单位、班级,责令其写书面检查外,停借1个月并收取被盗图书价格10倍的赔偿金。

2.对认错态度不好者,本馆将给予暂停借阅半年以上的处罚,并报请学院批准,给予其行政纪律处分,并公示于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