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
为了加强图书馆消防工作,贯彻“以防为主, 防消结合”的消防工作方针,履行消防安全职责,特制定本制度。
1.成立图书馆消防安全领导小组,负责制定和贯彻图书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,消防安全应急措施的实施和消防隐患的消除,领导图书馆消防安全工作。
2.实行馆、办公室、部门三级消防安全管理体制,馆领导、办公室主任、各部门工作人员分别为图书馆、办公室、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。各级责任人要全面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。
3.对全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,掌握消防安全知识,提高处理应急事故能力。结合本馆实际,采取防范措施,做好预防工作。
4.全馆人员都要熟知本部室的消防器材存放处和使用方法,熟知火警电话号码(119)和保卫处报警电话(85076999),以及报警注意事项。
5.各部门、阅览室、会议室、研习室、研讨室、报告厅、密集书库及其他公共场所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,严禁使用电炉、电熨斗、及电暖器等设备,对于不听劝阻的读者,工作人员有权利会同学校相关部门收缴违规电器。非火警不得动用消防设备。图书馆闭馆期间,必须关掉各书库及阅览室的电源总开关。
6.工作人员严禁个人私配会议室、报告厅、研习室、研讨室及阅览室钥匙,如因部门调动或离职等原因请主动交还钥匙给图书馆。
7.图书馆内严禁留宿过夜。
8.工作地点的照明灯具必须保持完好,电源插头、插座或电源开关,如有接触不良或损坏者,要及时维修或更换。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,不准随便乱拉电线,严禁用电超负荷。停电期间严禁使用明火照明。饮水机、电热板、电脑、空调等,人走必须关闭电源。
9.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、腐蚀、剧毒等危险品进馆。确因馆内工作需要,须经图书馆办公室批准,并有专人保管使用,以防意外事故。
10.各办公室的门窗、仪器设备要及时检查。下班前要检查门窗是否关好、水电是否切断,发现有损坏及时报物业修理。
11.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定期检查消防水泵、灭火器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,严格按要求进行维护,确保正常使用。
12.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,馆内不准停放各种车辆,通道内不准堆放物品。
13.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,部门做好巡查,全馆组织检查,消除隐患,防止火灾事故发生。